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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
巴东港主城港区西壤坡旅游客运码头工程-(水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
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2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70%;剩余款项分3年等额支付(不计息)。特殊情形,可以视资金运转情况可协商调整付款周期。
现调整为:以甲乙双方最终签订为准。
本项目合同条款为参考模板,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湖北扬帆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兴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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