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监理服务咸安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监理服务(E42120007600000mg001001)评标结果公示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11-13
发布于
湖北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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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SZZX-202510SZ-575001001

一、招标概况

<咸安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监理服务>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咸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在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A411不见面开标室一>开标,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第1名 第1名 第1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湖北金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正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下浮率(%) <34.0000> <29.0000> <34.6000>
质量(如有) <合格> <合格> <合格>
工期(日历天、交货期、服务期) <1095> <1095> <1095>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张吉宏> <袁志庆> <职慧云>
证书名称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证书编号 <42000258> <33015412> <41001956>

备注: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排名不分先后。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70号;

联系人: <陈科长>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代理机构: <欣心园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一路77号龙湖新壹城A栋369>

联系人: <伊艳艳>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行政监督部门: <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址: <咸安区咸宁高新区园区旗鼓大道101号 >

联系人: </>

电话(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欣心园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13>日

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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