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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园二期消防检测咨询服务补疑1
项目编号:2026GXJYFW00057
各供应商:
现对软件园二期消防检测咨询服务(项目编号:2026GXJYFW00057)补疑如下:
提问1.软件园二期消防检测咨询服务项目询比文件中“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条:“1.本询比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等)。2.业绩材料说明:(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询比小组不予认可。”
文件要求已完成业绩需提供对应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列明材料为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日常项目履约及行业常规认定中,住建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备案凭证均为官方合规、具备法律效力的项目完工合规性证明文件,可充分佐证项目已竣工验收、履约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验收意见书、验收备案凭证(该证明材料无甲方公章),是否可以等同于验收报告,作为项目已完成的有效证明材料?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验收备案凭证可以等同于验收报告,作为项目已完成的有效证明材料。
提问2.软件园二期消防检测咨询服务项目询比文件中“商务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9条:其他主要人员资历,2.人员执业资格证须提供证书注册信息并关联投标人,仅提供资格证书无效。
“提供证书注册信息并关联投标人”是否可理解为提供人员注册证书扫描件及社保材料即可?
答:可以。
提问3.请问由承担消防检测任务的单位能否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设计资质由联合体非牵头单位提供是否同意?
答:承担消防检测任务的单位可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设计资质由承担对排查问题出具维修、改造的初步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提问4.请问我司提供:“(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消防验收材料(如消防验收报告或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等)。”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验收备案凭证可以等同于验收报告,作为项目已完成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采购人:合肥高新投资促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
联系人: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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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项目负责人: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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