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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重庆市永川区松材线虫病疫木
处置利用企业备案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永川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重庆市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管理细则(试行)》等规章,经区林业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本辖区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企业备案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试点开辟全区疫木安全利用新途径,严防疫木外流,遏制疫情扩散,减轻林农损失。
二、疫木处置利用企业范围及布局
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企业备案工作,通过备案的企业称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企业(以下简称疫木处置利用企业)。
三、疫木处置利用企业备案申请条件
1.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地、经营地址在永川区内,经营范围包含竹木制品加工。
2.具有符合疫木处置利用粉碎、旋切要求和标准的生产场地和设备,疫木处置利用工艺流程符合国家疫木除害处理要求,其中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旋切片厚度小于0.3厘米。粉碎和旋切设备经现场检查设备运转正常。
3.疫木处置利用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
4.疫木处置利用企业场地相对封闭,有单独堆放疫木的预留场地,加工场地与松林有安全距离。
5.疫木处置利用企业所处位置便于疫木处置,符合永川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布局的总体要求。
6.疫木处置利用企业需办理有植物检疫登记证,依法开展植物检疫。
7.按照疫木处置利用规定,疫木处置仅限削片(粉碎)和旋皮,因此疫木处置利用企业的无害化加工场地不能安装锯材加工设备,不能进行锯材加工。
8.申请疫木处置利用企业必须配备监控设备,包括加工场地监控设备、车辆监控设备、车辆GPS定位仪。车辆监控安装位置在车辆驾驶舱、车厢,加工场地监控设备安装在厂区入口、堆料场、疫木处置车间。监控摄像头、GPS定位设备数据必须同步连入永川区森林病虫防治站,做到备份数据可查询,所有监控设备的安装(租赁)费用均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四、疫木处置利用企业备案申请有效期和程序
1.备案企业向区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含申报表、申报材料,见附件2、3、4),申报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8月31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资料,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申报主体需在该时段内完成材料提交,逾期不予备案。
2.*开通会员可解锁*至20日,区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料审核、实地查看,形成书面审查认定意见。
3.*开通会员可解锁*至30日,区林业局经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下发《重庆市永川区松疫木处置利用企业备案证书》并公示;不予备案的即时告知不符合规定的理由。
4. 备案有效期设定为 1 年,即*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监管职责
1.疫木处置利用企业须自觉接受监管,遵守相关规定。
2.区林业局依法监督检查企业疫木处置及管理情况。
3.企业每日上报收购枯病死松树车辆信息、收购地点,填报《永川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采伐疫木交接记录表》,上传至区森防站;交接完成后1天内组织处置,边角料须于每年3月底前处置完毕。
4.区森防站、镇街林业站不定期监督检查,非备案企业不得调入松木;备案企业调入松木未经处置合格的严禁转卖、异地加工或转作他用。
5.企业指定专人接收疫木,建立《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管理台账》,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六、相关责任
1.备案企业未按规定开展疫木处置利用、不服从管理的,区林业局可以对企业进行警告、停工整改、撤销备案资格的处理,涉嫌违法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由区林业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区森林病虫防治站工作人员在备案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七、名词解释
松材线虫病疫木:指松材线虫病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或疫区外染疫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松材线虫病疫区:指依照法律法规划定公布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八、附则
本方案由永川区林业局负责最终解释权。
附件:1.重庆市永川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企业监管措施
2.重庆市永川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企业备案申请表
3.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承诺书
4.重庆市永川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企业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1
重庆市永川区松材线虫病
疫木处置利用企业监管措施
为加强对辖区内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企业的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规〔2026〕3号)、《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林生发〔2024〕78号)、《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
一、组织管理
1. 区森林病虫防治站负责辖区内的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企业监管,镇街林业管理机构为具体监管责任单位。区森林病虫防治站具体负责处置利用技术指导和检疫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监管档案。
2. 疫木处置利用必须坚持来源合法、就地就近的原则,除害处理必须做到安全可靠,万无一失。粉碎或旋切处置后的疫木原则上在区内有序流通或再加工,确需外运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检疫手续后,方可在省(市)级行政区域内运输和利用。
二、松材线虫病疫木进出管理
1. 松木来源:疫木处置利用企业收购的松材线虫病疫木必须具有合法手续。
2. 所有进场松材线虫病疫木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做到有序规范,全天候开通视频监控,并确保与区林业主管部门联网,做好数据备份待查。
3. 松材线虫病疫木运输必须实行全过程可视化监管,严格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疫木进出数量台账,并依法接受区林业主管部门定期核查,确保进场的松材线虫病疫木按照本方案要求安全利用,不得流失。
三、除害过程管理
1. 区森林病虫防治站对疫木运输、粉碎或旋切全过程实施视频监控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确保粉碎物和旋切片符合国家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除害要求。
2. 严格边角料管理措施,及时就地粉碎或烧毁,并全过程实施视频监控管理。
3. 疫木处置利用企业做好视频影像资料数据备份,区森林病虫防治站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监督保障措施
1. 区林业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专人对疫木处置利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停工整改、取消处置利用备案资格等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在疫木处置厂区加工场所设置诱捕器或杀虫灯,综合防治松褐天牛。
3. 加强厂区周边松林的疫情监测。
4. 疫木处置利用企业每年12月30日前将松材线虫病疫木收购、加工、利用等相关资料报区森林病虫防治站存档。
附件2
永川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企业备案申请表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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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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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处理疫木能力(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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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产品及工艺流程 |
(可加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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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销售去向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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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利用企业 管理措施 |
(可加附页)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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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地镇街林业站意见 |
监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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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森林病虫防治站初步审查认定意见 |
单位公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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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林业局审核备案意见 |
单位公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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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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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置松材线虫病疫木,确保不发生疫木流失行为,根据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的要求,本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决不到林区擅自采伐松木,不销售或倒卖本地松原木。
二、只加工持有特别通行证的、由指定车辆在永川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期内运输来并具备相关手续的区内松木;不收购外地、来源不明及无采伐手续的松木。
三、所有进厂松木均在本企业内实施旋切、粉碎等除害处理,确保疫木除害处理到位,绝不将未经除害处理合格的疫木丢弃、藏匿、买卖、异地加工或另作他用。除害处理过程进行实时视频监控并上传至区森防站。
四、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全部用于本企业锅炉燃料或粉碎处理或转到经永川区林业局批准的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备案企业进行粉碎,绝不向外擅自出售边角料。
五、进入厂区的木材,按疫木和非疫木分类堆放,配齐视频监控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疫木,做好疫木管理台账,并定期上传至区森防站备查。
六、确保在次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疫木加工处置、边角料烧毁等工作,并按照疫木管理台账统计加工利用数量,每年4月10日前报区森防站。
七、如本企业违反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及上述承诺条款,进行生产加工的,本企业愿意接受以下处理: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处理;第二次违规给予停止处置利用10天进行整改的处理;第三次违规取消疫木处置利用资格并公示。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永川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企业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1. 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企业备案申请表
2. 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承诺书(一式两份)
3. 可行性报告(包括企业概况;处置流程及月处理疫木能力;除害处理设施(旋切、粉碎等设备)技术参数;企业及运输车辆监控设备配备情况;疫木来源;产品销售去向及用途;企业检疫监管组织的设置、管理措施及责任人)
4.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植物检疫登记证复印件。
5. 企业位置(定位截图)及厂区布局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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