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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佛山精密2000吨复合金属材料新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佛山精密2000吨复合金属材料新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佛山通宝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的节能报告和书面承诺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年产2000吨铜钢复合带生产线(其中超薄带800吨,薄带1200吨),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冷复合轧机、退火线、空压机、电机、水泵、风机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666.4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355.91万千瓦时;项目复合金属新材料(铜钢复合薄带0.115×210mm)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81吨标准煤/吨。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5991.77吨,其中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不高于5991.77吨;项目复合金属新材料(铜钢复合薄带0.115×210mm)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2.91吨二氧化碳/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必须达到节能水平,优先使用 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适时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对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