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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贵公司委托云浮市星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碧海蓝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磷石膏及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位于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茅坪村(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投资10000元,总占地面积1809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138.56平方米,计划*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81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变配电设施、磷石膏改性、陈化、布料、储存库等设备,一般固废处置等装备。建成后可处理磷石膏55万吨(干基),其中:20万吨水泥缓凝剂,35万吨水泥掺合料及路基材料;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干化印染污泥、造纸污泥、市政污泥、热解洗涤后飞灰等固废)生产节能新型燃料棒20万吨、绿色建材15万吨。二期投资1900万元,扩建磷石膏水洗工艺生产线及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深加工装备。 三、用能工艺。 项目选用酸碱中和改性+低温蒸汽干燥+两级逆流洗涤短流程低能耗工艺,替代高温煅烧、闪烧等高能耗工艺,综合热耗较煅烧工艺降低60%以上。项目主要用能系统包括水泥缓凝剂生产工艺磷石膏+石灰→连续混合改性→陈化脱水(水分偏高时烘干至15%)→检测合格→成品仓储→销售;水泥掺合料/混合材生产工艺一般工业固废(石材边角料、污泥等)→烘干至含水率15%→与磷石膏半成品按配比配料→混合均化→成品仓储→销售;替代燃料棒生产工艺印染/造纸/市政污泥→烘干至含水率15%→与煤矸石、粉煤灰、木屑等配料→磷石膏作为载体与固硫剂→混合造粒→成品仓储→销售;绿色建材及新型材料生产工艺磷石膏半成品+外收处置固废→按客户需求配比配料→混合均化→半成品/成品→仓储→销售等生产系统。项目的主要节能措施包括变频器调节节能技术、供热及蒸汽输送系统保温节能措施。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12台Z型刮板机,3台布料皮带机,19台输送机,2台电动卸料小车,4台二级文丘里喷淋塔,3台布料皮带机,2台回转式混料机,2台桨叶干燥机等其他生产设备。 (二)辅助设备。1台变压器(SCB15-1600/10/0.4型10kV干式变压器为2级能效),采用分体变频空调系统不设置集中中央空调。选用的分体空调为变频且能效比不低于2级,以及照明系统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电力系统设置三级计量,其中变电站设置一级计量点,配电室低压侧设置二级计量点,各用能设备现场设置三级计量点;蒸汽消耗设置一级计量;新水消耗设置二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613.7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676.34万千瓦时、年蒸汽消耗量不高于40078吨。项目水泥缓凝剂单位产品综合利用能耗不高于8.17千克标准煤/吨,掺合料(混合材)单位产品综合利用能耗不高于4.02千克标准煤/吨,替代燃料单位产品综合利用能耗不高于5.97千克标准煤/吨,绿色建材及新型材料单位产品综合利用能耗不高于1.45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2646.94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7.00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12686.94吨。项目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为0.0141kgCO2/t。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通过变频器调节节能技术、供热及蒸汽输送系统保温节能措施可避免热能浪费,系统性地降低项目运营综合能耗。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新增辅助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电力变压器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以减少日照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和窗的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蒸汽、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广东碧海蓝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广东碧海蓝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