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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报来《珠海飞扬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功能化学品技改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珠海飞扬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功能化学品技改建设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505-44*开通会员可解锁*-669161)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区北五路,总投2000万元,预计*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万吨功能化学品技改项目,利用原有生产场地、设备及公辅工程进行建设:1、依托特化车间年产2万吨马来酸二乙酯生产装置,新增机泵、物料和管线,技改增加年产0.2万吨乙醚产能;2、依托树脂车间年产0.4万吨马来酸二乙酯生产装置,调整机泵、物料和管线,技改转产0.4万吨马来酸二丁酯(0.39万吨马来酸二丁酯及0.01万吨副产品丁醚),保留0.4万吨马来酸二乙酯生产能力;3、利用特化车间闲置场地,新增反应釜及配套设备,生产0.4万吨马来酸二异辛酯;4、利用特化车间闲置场地,新增反应釜及配套设备,生产0.1万吨水性聚天门冬氨酸酯乳液。 三、用能工艺 项目以乙醇为原料,在115℃、0.3MPa条件下,通过装有强酸性阳离子交换树脂的固定床反应器进行催化脱水反应生成乙醚。工艺采用膜脱水技术进行深度脱水,换热系统整体效率可达99.5%。利用原有树脂车间的年产0.4万吨马来酸二乙酯生产装置进行技改。原料顺酐和丁醇通过单酯反应器、双酯反应器和反应精馏塔进行开环、酯化反应,产生马来酸二丁酯及副产品丁醚。部分工序利用蒸汽凝液的闪蒸蒸汽进行余热和换热,实现热量的阶梯利用,降低蒸汽消耗。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1台原料泵(功率11千瓦)、1台膜脱水装置(功率10千瓦)、4台精制真空机组(功率74.5千瓦)、1台膜脱水节能装置(功率260千瓦)、2台真空机组(功率55千瓦)、1台搪瓷反应釜(功率7.5千瓦)、3台乳化反应釜(功率105千瓦)、1台均质泵(功率18.5千瓦)、2台进料泵(功率6千瓦)、1台真空泵(功率11.5千瓦)、1台顺杆卸料泵(功率7.5千瓦)、1台一级预反应器输送泵(功率5.5千瓦)、1台反应塔回流泵(功率5.5千瓦)、1台脱醇真空机组(功率15千瓦)。 (二)辅助设备。3台冰水机组(功率435千瓦)、5台冰水循环泵(功率185千瓦)、3台空压机(功率152.5千瓦)、7台循环水泵(功率770千瓦)、3台循环冷却塔(功率165千瓦)、1台蓄热式热氧化装置(RTO)(功率75千瓦),以及水泵、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蒸汽、水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用电、蒸汽、水设置二级计量,用电、水设置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036.0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14.75万千瓦时,年蒸汽(1.2兆帕、240摄氏度)消耗量不高于9728吨,单位产值能耗0.0601标准煤/万元。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3208.76吨二氧化碳,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75.09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3133.67吨。项目单位乙醚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156吨二氧化碳/吨,项目单位马来酸二丁酯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672吨二氧化碳/吨,项目单位马来酸二异辛酯碳排放量不高于0.569吨二氧化碳/吨,项目单位水性聚天门冬氨酸酯碳排放量不高于0.522吨二氧化碳/吨,单位产值碳排放量0.1581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项目变频控制的环节均配置有2级能效以上设备,进行;园区管道蒸汽加热改进了原有的油加热、电加热等加热方式,更加环保。 2.采用连续生产,选用合适的反应釜,形成规模效应,采用先进的换热设备,成熟的生产工艺,整体换热效率达99.5%,最大限度的减少蒸汽的使用量,降低蒸汽的损耗。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日照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新水、蒸汽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珠海飞扬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珠海飞扬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我局。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