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潮南区井都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广东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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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审批潮南区井都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五届第9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潮南区井都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法人单位:潮南区井都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实施万亩农业园提质及三产融合配套基础提升,改造田园路基础设施及修复边沟,提升中学前场地及入口环境,提升村居入海通廊道路基础设施。发展林下经济拓展区,共利用现状林地约27.45万平方米,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特色农渔主题研学基地,设置研学基地及展示中心,面积约2680平方米。实施沿岸线生态修复,补植乔灌地被,改造现状房屋为沙丘艺术馆、创作基地等打造渔乡文化长廊,修复破损长堤1000米。改造古埕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提升片区基础设施,改造老旧厂房及民房外立面,配套旅游服务中心,改造鱼排、老码头、大榕树及海滩等场地。计划工期:24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送审总投资26609.44万元,经第三方评审,项目估算总投资24750.33万元,其中建安费19841.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62.92万元,预备费1811.12万元,建设期利息234.92万元。资金来源:争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上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镇自筹。   五、工程招标核准:详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   六、鼓励项目试点实施以工代赈工作,应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   七、你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切实加强林地、环保、节能管理工作,落实林地保护、环保和节能措施。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林地、海域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利用林下空间时不得影响新造林抚育工作、不得破坏现状林间树木及周围植被,不改变林地用途;在严格保护岸线海岸线至海岸线向陆一侧150米范围内开展的建设活动应符合具体管控要求。项目建设若涉及占用海岸线且导致海岸线原有形态或生态功能发生变化的,需落实海岸线占补;若涉及占用耕地且改变耕地性质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若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林、用海的应依法依规申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时要落实各项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防止拖欠工程款,防止发生群体性或个体极端性事件。   八、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测算和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规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发挥预期效益。   九、审批依据:区政务常务会议纪要〔2026〕2号、区财政局资金证明、区自然资源分局用地规划意见、《潮南区井都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   十、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603-44*开通会员可解锁*-957186。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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