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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广东柯立恩新材料研发与制造多层共挤塑料薄膜、印刷复合包装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东柯立恩新材料研发与制造多层共挤塑料薄膜、印刷复合包装生产基地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5亩,总建筑面积50261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1栋、厂房2栋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预计年产塑料薄膜5000吨、片材5000吨、塑料卷膜6200吨、塑料包装袋6200吨。主要设备有吹膜机、印刷机、制袋机等。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972.6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1527.76万千瓦时;塑料薄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8.14千克标准煤/吨、片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8.41千克标准煤/吨、塑料卷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27.19千克标准煤/吨、塑料包装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26.5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现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广清产业园经济发展局留存。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