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高端储能冷却技术及冰蓄冷产业技术研发制造生产总部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广东肇庆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报来《高端储能冷却技术及冰蓄冷产业技术研发制造生产总部基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高端储能冷却技术及冰蓄冷产业技术研发制造生产总部基地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407-44*开通会员可解锁*-881747)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金属型钢生产线、PVC填料生产线和五金件生产线,项目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厂房一、厂房二、厂房三和综合楼,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永磁螺杆空压机、液压剪板机、铝翅片冲压器、空压机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冷却塔385万水吨/年(折合8971台冷却塔)。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002.98吨标准煤(当量值),不高于2232.3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764.60万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耗量不高于0.2974万立方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当量值)不高于0.1118吨/台,单位产品综合电耗不高于852.30千瓦时/台,闭式冷却塔能耗比小于或等于0.022千瓦时/平方米。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自行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肇庆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广东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