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888-7022
报来贵公司委托云浮市天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云浮市深环科技有限公司云浮市工业废物资源循环利用中心资源化技改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位于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绿色日化产业集聚区信安路1号,总投资2397.13万元,计划*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本次技改扩建新建及升级三大固废资源化处置模块,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是CVD粉尘资源化模块扩容。原有CVD粉尘处置规模1500t/a,本次新增产能3500t/a,总规模提升至5000t/a;新增氟化铵、氟化氢铵、白炭黑资源化产品,配套布设反应釜、蒸发浓缩、结晶、烘干等核心设备,提升固废资源化利用附加值。二是新增氟化钙污泥资源化处置模块。新建10000t/a氟化钙污泥资源化生产线,产出萤石产品,配套除杂、混料、烘干等专用设备,实现污泥无害化、资源化高效处置。三是含油污泥工艺升级改造。对一期已批复未建的15000t/a含油污泥资源化生产线实施技术迭代,将原有化学热洗工艺升级为无氧热脱附工艺,显著提升处置效率与资源化水平;生产回收油品交由资质单位合规处置,生产线配套输送、无氧热脱附窑、油品净化、尾气处理等全套工艺及环保设备。建成后建设单位全厂对外接收的危险废物种类仍为17大类保持不变,焚烧处置规模保持不变。危险废物CVD粉尘新增处理处置/利用量3500t/a,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利用量总规模由165500t/a增加至169000t/a;并新增一般固废氟化钙污泥利用量5000t/a。 三用能工艺。 项目用能工艺包括CVD粉尘资源化利用:原料预处理与氨化→氟化铵生产→氟化氢铵(NH₄HF₂)生产;氟化钙污泥资源化利用生产:浆化→碱洗→压滤、洗涤→酸洗→压滤、洗涤→配料、烘干→包装;氟化钙污泥(一般固废)资源化利用:投料→烘干→包装;含油污泥资源化利用:原料进场及储存→上料→热脱附→热解气冷凝→热脱附燃烧加热→热脱附灰渣卸料、储存→油水分离等生产系统。项目的主要节能措施包括变频器调节节能技术节能措施。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新增生产设备约60台,主要包括1台氟化氢铵真空浓缩装置(含真空泵)、2台离心机、1套气流干燥系统、1台空心桨叶烘干机、1台脱硫脱硝设备风机、12台燃烧机、4台供氧机、3台出灰绞龙等生产设备。总功率约637.4kW。 (二)辅助设备。1台变压器(SCB16-800/10/0.4型10kV干式变压器为2级能效),以及照明系统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电力系统设置三级计量,其中变电站设置一级计量点,配电室低压侧设置二级计量点,各用能设备现场设置三级计量点;天然气消耗设置一级计量;新水消耗设置二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改造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284.9吨标准煤(当量值)、1848.2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33.11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72.10万立方米。项目CVD粉尘资源化利用处理单位产品能耗(当量值)不高于42.83千克标准煤/吨,氟化钙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理单位产品能耗(当量值)不高于8.09千克标准煤/吨,含油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理单位产品能耗(当量值)不高于65.32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2950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1574.68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1375.74吨。项目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为0.1035tCO2/t。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通过变频器调节节能技术节能措施可避免热能浪费,系统性地降低项目运营综合能耗。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新增辅助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电力变压器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以减少日照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和窗的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天然气、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云浮市深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云浮市深环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