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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报来《清远供电局关于清远110kV阳山阳光江英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核准的请示》(清供电计〔2026〕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满足电力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第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 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1号)第三条、第七条,同意建设清远110kV阳山阳光江英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511-44*开通会员可解锁*-331689)。 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清远市阳山县江英镇大桥村、青莲镇中心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变电工程:110千伏青莲站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二)线路工程:110千伏江英升压站至青莲站线路工程。(三)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193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自筹解决。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节能、用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六、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见附表。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将部分电网项目(2020年第二批)增补列入 的通知》(粤能电力〔2020〕88号)、《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的批复》(阳府函〔2026〕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18232025XS0004S01号)、《清远供电局关于印发清远110kV阳山阳光江英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清供电计〔2026〕11号)、《清远110千伏阳山阳光江英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广东省工程招标基本情况表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 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1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你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做好“三同时”工作,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规划、条件和标准,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二、你局应当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附件:1.招标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