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汕头潮南万洋众创城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广东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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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汕头潮南万洋众创城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以纺织服装、包装印刷、美妆日化、文教体育用品、橡胶塑料制品、(农副)食品制造为主导产业,建设标准化产业厂房及园区配套设施,打造新港科创园产业载体,总平面采用A-H八大分区集约化布局,配套完善公用工程、消防安防、交通停车等系统,形成集生产制造、产业集聚、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产业园区。规划总用地面积24676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7196.04平方米,其中标准化产业厂房建筑面积约725569.34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约2994.68平方米,宿舍楼建筑面积约36550.44平方米,其余为门卫、设备房等配套用房。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332.7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消耗电力不高于3525.45万千瓦时,年用水量不高于0.15万立方米;项目整体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5.65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5578.96吨,其中间接排放量不高于15578.96吨。 三、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项目应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本审查意见要求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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