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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雅利达电路板二期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雅利达电路板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505-44*开通会员可解锁*-243265)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卓越路1号,预计*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产180万平方米PCB单双面多层板的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主要设备包括:清洗设备、数控钻孔机、压机、电镀设备、蚀刻机、显影机、曝光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600台(套)。 三、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8653.5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6971.33万千瓦时,年液化石油气消费量不高于50.07吨;项目单位产品(折标准板)综合能耗不高于7.6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等价值)。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30806.3吨,其中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30806.3吨二氧化碳;单位产品(折标准板)碳排放量不高于9.63千克二氧化碳/立方米。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留存。请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33号),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