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盛恒达“AI+智能终端产业研发制造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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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恒达“AI+智能终端产业研发制造中心”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的节能报告,项目建设方案及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政策的要求。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东莞市石碣镇科技工业园(兴园路与富园路交汇处东南侧)。   (二)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9栋厂房、1栋宿舍楼、1栋办公楼、1栋门卫室、1栋 仓库以及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213510平方米。主要生产用能设备有有AI插件机、锡膏印刷机、贴片机、回流焊、波峰焊、灌胶机、烧机柜和空压机等。年产AI智能终端产品1850万件。年产值120000万元,增加值29950万元。   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327.4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用电量1875.62万千瓦时,其中光伏发电91.66万千瓦时,天然气10.8万立方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12吨标准煤/万件;办公单位面积电耗为60.15千瓦时/平方米·年;单位产值能耗为0.04吨标准煤(等价值)/万元。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请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投产、使用前(按规定需要试运行的,原则上应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请你司落实分布式光伏建设或相应比例绿电绿证购买,配备足额储能设备,提高安全稳定用电能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有关要求,组织做好节能验收(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所属镇街(园区)节能主管部门存档备查,并按照能耗在线监测数据对接有关要求接入东莞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六、如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若存在建设单位、地点、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等发生变化,项目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变动,导致项目投产后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的,你司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同意变更的决定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2503-44*开通会员可解锁*-85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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