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增月产20亿只叠层电感器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3-17
发布于
广东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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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来《新增月产20亿只叠层电感器技术改造项目》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 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新增月产20亿只叠层电感器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代码:2310-44*开通会员可解锁*-876535)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位于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道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园和端州八路二区棠下工业园(祥和工业园)2号厂房,总投资2868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公司现有厂房,通过购置先进生产、检测设备,对叠层电感产品进行生产技术改造及产业升级,形成新增月产20亿只叠层电感的生产能力,年产240亿只叠层电感器,其中年产铁氧体电感磁珠120亿只、高频电感120亿只。按照生产工艺布局,球磨、砂磨、钢带流延、成型、薄膜流延、激光打孔、印刷、叠压、曝光显影、层压、切割、排胶、烧结等核心制备类工艺流程布置于祥和厂区;倒角、封端、烧端、沉积、外观分选、测试分选、编带等后处理及检测类工艺流程布局于电子城厂区。 三、主要用能设备:薄膜流延线2台(功率分别为230KW和235KW)、新型电子元件气氛烧成炉2台(单台功率400KW)、网带烧银炉4台(单台功率100KW)、网带烧结炉2台(单台功率100KW)、沉积生产线1台(单台功率100KW)。 四、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897.57吨标准煤(当量值)、不高于5629.30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2070.62万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耗量不高于29.14万立方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当量值)不高于4.74千克标准煤/万只,单位增加值能耗(等价值)不高于0.724吨标准煤/万元。 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9731.73吨,其中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不高于581.66吨,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不高于9150.07吨。项目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40.55吨二氧化碳/亿只,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1.252吨二氧化碳/万元。 五、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建议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建议针对耗能量占比大的生产工艺如薄膜流延、沉积、烧结等工序通过采取余热回收、低温烧结等技术实现节能降碳。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建议考虑利用在建筑物屋面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增加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2.建议项目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六、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七、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八、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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