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联琨博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研发制造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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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来《佛山市联琨博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研发制造中心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佛山市联琨博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研发制造中心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用地面积15223.35平方米,总建设面积37648.81平方米,主要新建建构筑物包括1栋生产厂房、1栋综合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穿模机、碰焊机、拉丝机、象鼻式卸线机及通风机、变压器等辅助生产设备。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271.6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459.54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3.67吨。项目弹簧碳素钢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0349吨标准煤/吨,办公区单位面积电耗指标不高于60.66千瓦时/平方米,宿舍单位面积电耗指标不高于34.96千瓦时/平方米,地下车库单位面积电耗指标不高于5.74千瓦时/平方米。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必须达到节能水平,优先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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