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食品制造基地产能扩充及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7-17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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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食品制造基地产能扩充及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食品制造基地产能扩充及技术改造项目(2606-44*开通会员可解锁*-481511)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65号。项目建设 4号厂房并购置生产线设备及其辅助设施,同时对1、2、3号厂房的原料库和成品仓进行物料动线改造,不改造更换1、2、3号厂房的设备。项目主要设备包括隧道炉、导热油蓉口锅、蒸汽锅等,4号厂房建筑面积为56478.62平方米。项目达产后,项目生产西点810吨/年、月饼1300吨/年、蓉口(馅料)1500吨/年、饼酥945吨/年、菜式600吨/年、肉制品1800吨/年,合计生产食品6955吨/年。 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472.3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超过892.51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超过33.61万立方米;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超过4561.51吨。项目月饼和饼酥、蓉口(馅料)、西点、菜式、肉制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高于0.0746、0.129、0.184、0.17、0.129吨标准煤/吨,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0319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426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单位工业产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0.0987吨二氧化碳/万元,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0.2257吨二氧化碳/万元。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因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你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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