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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金属精密元器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等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金属精密元器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1-44*开通会员可解锁*-842828)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3.75亿元,占地面积为20020平方米,建筑面积5684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筑为3栋厂房、1栋宿舍、2间门卫室、1处地下设备用房及地下车库。项目建筑为建设金属精密元器件和磁性材料的研发及生产基地,并配套建设模具加工中心,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消费电子、电动工具、智能家居、智能穿戴、低空经济等领域。达产后主要产品年产能:金属结构件3000吨、精密粉末冶金零部件2690吨、磁性材料650吨。 三、项目能源消费情况及能效水平: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730.9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消耗电力不高于2128.2万千瓦时,年消耗天然气不高于4.54万立方米,年消耗甲醇不高于87.41吨,年消耗柴油不高于0.63吨;项目单位产值能耗(当量值)为0.068tce/万元;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48tce/万元;金属结构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85.47kgce/t;精密粉末冶金零部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555.18kgce/t;磁性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58.94kgce/t;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9750.21吨。项目投产后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绿电绿证等政策要求执行,并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92号)等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建设。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 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运营、使用前,请你单位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