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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公安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准龙川县公安武警基地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安防及配套设施和技防(信息化)升级改造工程(安防及配套设施部分)立项建设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我县武警官兵训练、执勤、工作的效率,确保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原则同意龙川县公安武警基地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安防及配套设施和技防(信息化)升级改造工程(安防及配套设施部分)项目建设。 二、项目法人单位:龙川县公安局。 三、建设地点:丰稔镇丰稔村邓坡头村黄石顶。 四、项目统一代码:2509-44*开通会员可解锁*-198627。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总占地面积34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809平方米;包括1.武警中队、大队部的局部强电线路设施升级,局部给排水管网布局优化和部分卫浴设施调整,局部照明灯具设施布局优化,局部安防设施进行优化、升级,营区不齐全或不足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升级,优化文体设施和训练生活用品等。2.看守所、拘留所的功能房间布局升级、优化,监区内不齐全或不足的安全护防设施进行整改、升级,局部强电线网设施优化,局部工作和生活设施升级、优化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92.9万元(以财政审核为准);建设资金由县政府统筹解决。 七、项目施工安全、用地、规划、环保、消防等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八、项目招投标应严格按本批复文件所附《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执行。 九、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并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附件:龙川县公安武警基地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安防及配套设施和技防(信息化)升级改造工程(安防及配套设施部分)项目概算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