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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医院: 《关于申请台山市人民医院高质量发展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405-44*开通会员可解锁*-44836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山市台城镇环北大道 66 号、74 号,台山市人民医院内(原台山市保健院)。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人民医院高质量发展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占地面积3242.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236.99平方米,其中21号楼5456平方米,23号楼4072.99平方米,25号楼1800平方米,26号楼3908平方米,以及购置医疗设备129台(套)等。 四、项目由台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代建,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12527.8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841.03万元,设备费7685.75万元,设计费98.09万元,监理费96.06万元,其他费用210.39万元,预备费596.57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及单位自筹。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 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 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 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 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 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