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888-7022
报来《肇庆焕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淀粉糖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肇庆焕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淀粉糖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504-44*开通会员可解锁*-226056)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位于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白沙街6号,总投资60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厂区内已建成的糖浆车间及辅助车间等现有建构筑物,不新增厂房用地,通过技改增加生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新增年产10万吨淀粉糖系列产品生产能力。 三、用能工艺:采用“双酶法液化糖化+生物酶法异构+加氢催化+多效蒸发浓缩”组合工艺,生产产品包括果葡糖浆、麦芽糖浆、葡萄糖浆、山梨糖醇。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包括糖浆生产线(液化、精制、离交、浓缩)、F42、F55果葡萄糖生产线(异构)、F55果葡糖浆生产线(色谱分离、混合)、山梨糖醇生产线(备料、加氢、冷却沉降、脱色和过滤、离交)用能设备,重要用能设备包括10T单效型与12吨/h成品型两类MVR蒸发器、2台加氢反应釜(容积6m3,单台功率30kW,氢气泄漏率≤0.3%,催化剂催化效率≥98%)、27台糖化罐(单台容积约为126立方米) (二)辅助设备。1台SCB14-2500/10变压器(容量2500kVA,2级能效水平)、1台GA90VSD P A 13 MK5空压机(功率:90kW,比功率:17.34kW/(m3/min),1级能效)、照明、污水处理和给排水系统等。 五、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车间配置二级计量,鼓励配置三级计量。 六、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投产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8090.88吨标准煤(当量值),不高于10155.0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283.79万千瓦时、蒸汽消耗量不高于68200.00吨;F42果葡糖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74.274千克标准煤/吨、F55果葡糖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89.750千克标准煤/吨、麦芽糖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67.853千克标准煤/吨、葡萄糖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67.853千克标准煤/吨、山梨糖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04.814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24756.67吨,项目单位产值碳排放量不高于0.595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2.875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 采用转子泵变频控制进行无级调节驱动电机的转速,实现对泵输出流量的连续、精确控制、自动化运行,减少电能损耗。 2.将原有蒸汽岩棉保温材料更换为硅酸铝耐火保温材料 + 镀锌铁皮外护,保温层厚度≥50mm,热损失控制在 5% 以内,节约蒸汽损耗。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铺设8.3万平方米的14兆瓦分布式光伏电站,年总发电量约1206.792万kWh。 (三)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3.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4.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肇庆焕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肇庆焕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肇庆焕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肇庆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