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唯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椰子汁饮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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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来《广东唯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椰子汁饮料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东唯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椰子汁饮料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511-44*开通会员可解锁*-572762)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位于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创新大街17号之一7#厂房首层自编A001号(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投资180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核心产品为椰子汁、椰子水饮料,规划配置2条利乐包生产线及1条PET全自动化生产线,年产能5万吨。项目生产及配套体系涵盖前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后包车间、专业仓储、品控检验室及办公区域,面积20021.67平方米。   三、用能工艺:   椰子水经过滤、脱气、高温灭菌,灌入消毒后的利乐包装瓶,冲洗瓶口并旋盖封装,外包装激光喷码,装箱入库;椰肉清洗、破碎、压榨、过滤形成半成品椰汁,经溶料、乳化调配处理、均质、脱气、高温灭菌形成成品椰汁,送无菌装瓶,冲洗瓶口并旋盖封装,外包装激光喷码,装箱入库。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1台物料杀菌机(功率:45 kW,配套YE4电机2级能效)、2台利乐灌装机(其中1台功率:39 kW,配套YE4电机2级能效;另1台功率:33 kW,配套YE4电机2级能效)、2台榨汁机(单台功率:25 kW,配套YE4电机2级能效)、4台高压均质机(单台功率:25 kW,配套YE4电机2级能效)、。   (二)辅助设备。1台SCB14变压器(总容量800 kVA,2级能效)、6台物流电叉车(单台功率:15 kW,配套电机2级能效)、2台空压机(其中1台功率:55 kW,2级能效;另1台功率:15 kW,2级能效)、3台制冷机组(其中2台单台功率:28.5 kW,2级能效;另1台功率:75 kW,2级能效)、通风风机、水泵、空压机、照明设备、插座等。   五、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生产、生活配置二级计量,主要用能设备设置三级计量。   六、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不高于1782.23吨标准煤(当量值),不高于2196.55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257.68万千瓦时、蒸汽年消耗量不高于15332吨;椰子汁、椰子水饮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价值)不高于44.21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5941.17吨,均为间接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1188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1.2326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采用利乐品牌物料杀菌机和灌装机,配备“高温瞬时灭菌(UHT)+无菌灌装”工艺,替代传统巴氏杀菌(60-80℃、30 min以上)。   2.前处理车间配备不锈钢夹套罐(2500L)、暂存罐(5000L)、调配罐(10000L)等密闭式设备,减少物料加热过程中的热量散失。   3.在利乐物料杀菌机(45kW)出口加装冷凝水回收罐(容积1m³)+板式换热器,回收90-100℃冷凝水(产量约0.5吨/小时),用于前处理车间溶料热水(85℃)制备。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为冷却塔系统加装温度传感器(测量范围0-100℃)和PLC控制器,根据循环水出口温度(设定值32℃)自动调节冷却塔电机转速和塔水泵流量。   2.建设清洗水循环处理系统(含过滤+消毒+pH调节单元),处理前处理车间设备清洗废水(日排放量约50吨),达到回用标准后用于地面冲洗、设备预清洗(回用率60%),间接降低RO制水能耗。   3.为恒压供水泵加装变频控制柜,根据管网压力(设定值0.4MPa)自动调节水泵转速,替代传统阀门节流调节,减少能耗损失。   4.在仓储区和生产车间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容量200 kWp),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优先供给照明、输送带等低压设备。   (三)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气体流量表(蒸汽)和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要求。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广东唯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广东唯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肇庆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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