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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现代汉方化妆品和食品智造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现代汉方化妆品和食品智造基地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总占地面积136亩,总建筑面积173643.8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厂房11栋、综合楼3栋及其他配套设施等。目前本项目仅使用厂房五、六、七作为生产厂房,其余厂房为预留后期生产使用。项目建设塑料软管、塑料盖、纸箱生产加工线,达产后,预计年产塑料软管6500万支(折合5525吨)、塑料盖5000万个(折合2000吨)、纸箱4000吨,主要设备有注塑机、丝印机、印刷机、空压机、抽管机、胶印机、彩盒自动模切机、全自动制盒机等。 三、用能工艺 本项目塑料制品(塑料软管、塑料盖)生产过程仅涉及塑料粒子挤出、注塑、裁切、印刷、装配等工序,不直接接触化妆品内容物,不属于需无菌生产的终包装产品。纸箱生产包括分纸(分切)、印刷、模切、涂胶、纸盒等工序。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注塑机、丝印机、硅胶件震动盘、组装机、机械手、半自动烫金机、自动丝印机、晒版机、碎料机、自动喷油机等设备、抽管机、全自动制盒机。 (二)辅助设备:空压机、冷却塔,通风系统、照明系统、运输系统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水等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车间设置二级计量,鼓励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050.1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854.44万千瓦时。纸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6.85千克标准煤/吨,塑料软管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63.29千克标准煤/吨、塑料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48.76千克标准煤/吨,注塑工序(≥200℃)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41.67千克标准煤/吨、注塑工序(≥200℃)单位产品电耗不高于260.71千瓦时/吨。 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3775.79吨。纸箱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96.55千克二氧化碳/吨、塑料制品单位产品排放404.82千克二氧化碳/吨,纸箱单位产品排放96.55千克二氧化碳/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839.06千克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生产工艺、设备节能降碳 1.采用纯电能加热,通过热风循环,使物料迅速干燥。同时采用全热回收转轮喷漆系统,废气与新进入喷漆室的新鲜空气以对流的方式流过交换器中的转轮区热体,节省了喷漆室热能的消耗。 2.电磁伺服注塑机的高效热能采集技术可大量节省电能;热能闭环控制技术可降低车间温度;通过高效空气过滤去温装置,保持车间洁净。 3.永磁空压机余热回用,通过安装在空压机排气口、冷却器等位置的热交换器收集空压机产生的热量,然后将热量传递给循环介质。 4.厂内运输采用新能源电动叉车,减少废气排放的同时,降低能源损耗,利用电能驱动可提高运输效率。 (二)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天然气、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现代汉方(广东)科技园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维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现代汉方(广东)科技园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广清产业园经济发展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广清产业园经济发展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广清园区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