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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石马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送兴宁市石马镇典型镇培育基础设施完善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石马镇公共服务基础配套设施投入不足、部分圩镇及周边区域凌乱无序、生态休闲地破旧荒废等突出问题,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兴宁市石马镇典型镇培育基础设施完善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投资代码:2510-44*开通会员可解锁*-697392)。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马镇圩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塑造特色化圩镇风貌:绿化圩镇及周边零星空地、完善基础设施,专项整治 “三线” 及部分供电线路,全面整治乱拉乱挂乱象以及约 200 户屋顶铁皮瓦;2.提升品质化公共服务:改造老旧文化站,增设垃圾分类投放点与收集站,配备垃圾运输及密闭压缩转运车辆,升级自来水厂设备,改造约 2000 米老旧自来水供水管网;3.建设一体化基础设施:为圩镇及周边公共建筑、场所配套无障碍设施,建设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布设达标市政消火栓与消防水源,为餐饮门店安装燃气及燃气灶熄火泄漏报警装置,升级改造约 2200 平方米幼儿园,新建 50 平方米公共厕所,配套摩托车停放区、充电桩并开展绿化。 四、项目拟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2264.28万元,其中:工程费1939.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7.46万元、预备费107.82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第三批“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外,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核。 附: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