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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兴宁市明珠体育公园升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兴宁市明珠体育公园升级改造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2-44*开通会员可解锁*-419897)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对宁新街道明珠体育公园内现有常规球类、步道类、广场与器械类、儿童活动设施类4种休闲体育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造面积约124784平方米。内容包括:标准篮球场7个、乒乓球场27个、羽毛球场8个、健身步道4公里、室外建设器场地3处、滨水栈道约80米、儿童游乐区1处、公厕1座等相关配套及周边附属工程。改造后,绿化率为65.1%。 三、经审核,项目概算总投资1172.44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955.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0.32万元、预备费86.85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四、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兴宁市明珠体育公园升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