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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省道S241线陆丰市八万至西南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陆发改〔2025〕1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普通国省道“十四五”发展规划、汕尾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进一步改善区域道路通行条件,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省道S241线陆丰市八万至西南段改建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1-44*开通会员可解锁*-227391)。 二、项目位于汕尾市陆丰市,沿省道S241线改建,起点位于八万镇省道S238线(桩号K302+300)处,项目起点桩号为K0+000,呈东西走向经八万镇、河东镇、大安镇、西南镇,终点与省道S510线(K51+962)相交,项目终点桩号为K26+332,路线全长约24.922公里(其中穿越一级水源保护区路段K16+722~K18+132不纳入本项目实施)。 三、路面类型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按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局部线路维持原状),双向二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40公里每小时(局部受限为30公里每小时)。全路段新改建小桥96.12米/3座,设置箱涵126延米/9道,圆管涵544延米/38道,线外圆管涵256延米/32道,平面交叉共47处;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 (一)与省道S240共线段(K13+215~K15+590):长度约2.375公里,维持原状,双向二车道,断面布局为16.5米。 (二)南安大桥段(K15+590~K16+015):长度约0.425公里,维持原状,双向二车道,桥面布局为10米。 (三)受基本农田制约路段(K12+135~K12+234、K20+800~K21+250):长度约0.549公里,维持现状,其中K12+135~K12+234,断面布局为4.5米;K20+800~K21+250,断面布局为7.5米。 (四)其余路段(K0+000~K12+135、K12+234~K13+215、K16+015~K16+722、K18+132~K20+800、K21+250~K26+332):长度约21.573公里,双向二车道,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40km/h(受限路段设计速度为30km/h),断面布局为8.5米。 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l-2014)有关规定。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2711.57万元,工程建设资金除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陆丰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五、陆丰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开通会员可解锁*50299F)作为项目单位,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 六、项目可研批复相关前置文件分别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粤府办〔2025〕5号)、《汕尾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陆丰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第104期)》《关于省道S241线陆丰市八万至西南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意见的函》(汕交规函〔2025〕9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15812025XS0002S01号)、《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出具省道S241线陆丰市八万至西南段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意见的批复》(陆府函〔2025〕101号)、《关于省道S241线陆丰市八万至西南段改建工程的资金意见函》。 七、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请你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24〕191号)要求,全面加强规划设计安全管控,提高安全防灾设计水平,落实安全质量防护措施;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原则,把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加强项目投资管理,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九、请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并将项目概算报送我局审批。 附件: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