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黄圃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关于培红小学校园安全隐患整治与品质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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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黄圃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报来“培红小学校园安全隐患整治与品质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6〕32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改善办学条件,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中府办处〔2025〕2247号、〔2026〕678号批复,结合培红小学校园安全隐患整治与品质提升项目用地审批及规划选址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培红小学校园安全隐患整治与品质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605-44*开通会员可解锁*-816775,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山市黄圃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市黄圃镇培红小学。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位于中山市黄圃镇培红小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三幢旧教学楼进行整体加固(总面积约5300平方米),三年级楼梯改造,西校区榕义楼楼梯加装;对两幢教学楼开展外墙铺贴工程,修复破损墙面,提升校园整体形象;对校园广场进行改造升级,优化设施布局,完善活动功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116.09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6〕32号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报告》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节能审查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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