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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河源市皓吉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线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上述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河源市皓吉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线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用地面积 660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1022.21平方米,主要建设 1-5号生产厂房、6号生产辅助楼、7号职工宿舍、8号员工宿舍、9号员工宿舍、10-12号门卫,购置自动卷线机器、影像测量仪、空芯设备、注塑机、冲床等生产设备,组建支架线圈、注塑产品、空心线圈生产产线,建成后年产支架线圈 60000 万件,年产 VCM 注塑产品 2000 吨,VCM注塑冲床产品3000吨,空心线圈90000万件(含2000万SMT件)。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863.1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143.30万千瓦时。项目碳排放情况: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3890.24吨二氧化碳,其中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13890.24吨二氧化碳,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0599吨二氧化碳/万件。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区投资促进局留存,配合区投资促进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