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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活道镇人民政府: 《关于肇庆市高要区活道镇槎头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审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肇庆市高要区委办公室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高办字〔2021〕18号)文件精神,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我局同意实施肇庆市高要区活道镇槎头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9-44*开通会员可解锁*-494234。 三、项目建设单位:肇庆市高要区活道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肇庆市高要区活道镇槎头村。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槎头村建设四小园29米,空地清杂工作9582.6平方米,水泥硬底化地面6532.48平方米,水泥硬底化地面(重力式基础)672.81平方米,砖砌台阶3处,种植绿化(三角梅)7413株,种植绿化(翠芦莉)6439.91平方米,混凝土挡土墙建设14米;长岐村空地清杂工作19659.73平方米;竹坑村空地清杂工作6197.27平方米;横坑村空地清杂工作4523.61平方米;官田村空地清杂工作4374.8平方米。 六、项目拟建设工期:3个月。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278.37万元,其中:工程费270.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54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及其他上级资金解决。 八、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和《关于印发高要区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发改〔2021〕22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一、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填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十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的最后三个月,分别征求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后,向我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可延期一年,原则上审批文件有效期只可延期一次。 十三、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