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888-7022
云浮市云安区高村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高村镇圩镇节点风貌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高府函〔2026〕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同意实施高村镇圩镇节点风貌提升工程项目的复函》(云安区府办函〔2025〕173号)、《高村镇圩镇节点风貌提升工程项目概算审核报告》和区投资审核所审核意见,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高村镇圩镇节点风貌提升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1-44*开通会员可解锁*-469915)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单位为:云浮市云安区高村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云浮市云安区高村镇龙井路至镇前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对高村圩镇至高速出入口道路两侧新建路沿石约6000米、两侧水沟抬高约2100米、道路提升约3600米、候车亭改造翻新1处、新建围墙1处、新建挡土墙约230米、空调外立面提升28处,增设电动车充电桩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12.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76.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7.46万元,预备费为9.1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中解决。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监理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不予核准。 七、请按照区自然资源局的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八、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九、项目单位开工建设后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基本信息。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高村镇圩镇节点风貌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