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亿泰高端玻璃包装容器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1-27
发布于
广东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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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来《亿泰高端玻璃包装容器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亿泰高端玻璃包装容器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位于清远市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园区内,总投资250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1栋综合楼、1栋办公楼、5栋厂房等。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项目引进窑炉、退火炉、注塑机、吹瓶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及空压机、风机等辅助生产设备,预计建成后年产玻璃化妆瓶50000万个(折算为50000吨)、塑料化妆瓶2160万个(折算为432吨)、塑料瓶盖12160万个(折算为2128吨)。   三、用能工艺:主要用能工序包括玻璃熔制工序、玻璃瓶制瓶工序、注塑工序等生产工序,项目玻璃原瓶能耗总量最大的工序是玻璃熔制工序,占总能耗61%。通过选取原料,经过一系列的工艺加工,采用高效节能的生产工艺和高性能的设备,达到全厂工艺技术方案可靠且先进的目标,尽可能降低外购能源消耗。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用能设备:电熔炉3套(3条熔制能力为3t/h的电熔炉生产线,单条功率为4000kW)、退火炉12台(单台28kW)、制瓶机12台(单台35kW)、注塑机60台(单台28kW)等。 (二)辅助设备:空压机电机11台、空调系统241台、通风设备84台及电梯,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对电力、天然气、柴油及能耗工质新水等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车间设置二级计量,鼓励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9945.5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6181.15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200.56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6.325万立方米。项目玻璃原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85.6千克标准煤/吨,玻璃化妆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24.43千克标准煤/吨、塑料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58.01千克标准煤/吨,塑料瓶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49.85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31082.76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3867.16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27215.6吨;玻璃原瓶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574吨二氧化碳/吨、喷涂烫金蒙砂等后加工玻璃瓶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139吨二氧化碳/吨、塑料瓶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565吨二氧化碳/吨、塑料瓶盖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178吨二氧化碳/吨。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主要设备节能降碳 生产系统:选用伺服节能注塑机,配置交流伺服系统控制,满足一级能耗要求。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动力系统:项目选用变频螺杆式空压机,满足一级能耗要求。 2.空调系统:项目配置的分体空调中,1.5匹分体空调满足一级能效要求。 3.采用先进的控制和监控系统,实现智能控制、变速控制气量自动调节、负载启动、软启动;电流涌动的消除以及部件使用寿命的延长,这样大大的增加了系统的可靠性。 (三)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天然气、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广东亿泰玻璃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维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广东亿泰玻璃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广清产业园经济发展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广清产业园经济发展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广清园区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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