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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新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溪美村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建设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审定2026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入库项目(第十七批)及资金安排的请示》的批复精神,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2606-44*开通会员可解锁*-660238。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潮州市饶平县新塘镇溪美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拆除村内部分破损老旧房屋:471平方米; 2.清理房屋破损杂物:383平方米; 3.新建休闲公园现状场地清杂:641平方米; 4.新建休闲公园及配套:871平方米; 5.新增人行道:147平方米; 6.巷道硬底化:1719平方米; 7.增加池塘改造:478平方米; 8.增加围栏:154米; 9.建筑外立面美化提升:1050平方米; 10.亮化工程,增加太阳能路灯17座,增加太阳能庭院灯18座。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121.9471万元,其中:工程费111.60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3426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外,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七、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各个环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八、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环保、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