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水区芦苞镇村头电排站重建工程变更项目单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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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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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变更三水区芦苞镇村头电排站重建工程项目单位的请示》(三水投请〔2025〕23号 )及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同意将三水区芦苞镇村头电排站重建工程的原项目单位“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变更为“佛山市三水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变更后项目相关信息不变,具体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44*开通会员可解锁*-006377。   二、项目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东部西河片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设计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一天排干,泵站设计流量为9.20立方米/秒,设计总装机为945千瓦,泵站规模为小(1)型,工程等别为Ⅳ,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泵站、自排闸及配套的水工建筑物等。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365.44万元,其中:工程费1830.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6.32万元、预备费170.39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三水区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佛山市三水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六、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核。   七、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标核准、资源利用、节能审查、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手续未完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文件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项目的,请佛山市三水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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