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岭南集团食品产业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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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来《岭南集团食品产业基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411-44*开通会员可解锁*-540633)。该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   二、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横沥一纵路东侧、横沥四横路南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用地面积26294.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297.19平方米,建设科创中心、小包装油生产车间、预制烘焙产品生产车间、油罐区、发油棚、油泵房等,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投料系统、隧道炉、旋转炉、吹瓶机、灌装机等,年产烘焙预拌粉6000吨、烘焙产品6000吨、灌装包装食用油47400吨。   三、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915.4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年消费量1556.87万千瓦时、柴油量1.44吨,办公区单位面积电耗64.59千瓦时/平方米,冷库单位产品耗电量331.04千瓦时/吨,烘焙预拌粉单位产品能耗10.03千克标准煤/吨、烘焙产品单位产品能耗126.42千克标准煤/吨、灌装包装食用油单位产品能耗11.53千克标准煤/吨。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6884.43吨,烘焙预拌粉单位产品碳排放量0.04吨二氧化碳/吨、烘焙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量0.45吨二氧化碳/吨、灌装包装食用油单位产品碳排放量0.04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0.2吨二氧化碳/万元。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应加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节能监察部门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因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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