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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清远市富盈电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平方米多层电路板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清远市富盈电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平方米多层电路板改扩建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本次改扩建项目租用相邻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6543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不新增生活区等配套设施。预计年产多层电路板内层板60万平方米,其多层电路板的外层线路为外发制作。 三、用能工艺。 本项目PCB内层及压合工序标准流程:覆铜板开料→内层前处理→图形转移→内层AOI检测→棕化处理→压合→裁磨→复检→转出。内层图形制作使用干膜进行图形转移,采用酸性蚀刻,并配置了AOI自动光学检测和水平棕化生产线。压合采用标准叠层与热压。钻孔与孔处理使用精密数控钻床(带吸尘),采用完整的化学去钻污流程(溶胀→高锰酸钾除胶渣→中和)。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用能设备:钻机89台(新增59台、功率:590千瓦,2级能效)、开料机1台(功率15千瓦,2级能效),压机4台(功率80千瓦,2级能效),干燥机4台(功率52千瓦,2级能效)、显影蚀刻退膜机2台(新增1台、功率218千瓦,2级能效)。 (二)辅助设备:空压机5台(2台功率150千瓦、压力0.8兆帕、产气量23立方米/分钟,2台90千瓦、产气量16.04立方米/分钟,1台75千瓦、产气量11.14立方米/分钟,均为2级能效),冷水机机组3台(功率271.2千瓦、制冷量1268千瓦、2级能效),以及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力、能耗工质新水等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车间设置二级计量,鼓励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3111.8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2532.02万千瓦时。项目单位折标准板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5.37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 项目主要碳排放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1189吨,其中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0,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1189吨;项目单位电路板碳排放量不高于83.13吨二氧化碳/万米,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1.4254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采用电加热导热油炉供热,调整加热功率与循环泵运行频率,减少设备空载、低负荷运行的无效能耗。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空压系统加装废热回收,节约热泵供热系统运行功率。 2.机电设备配备电机均选用节能型电机,对负荷变动较大的风机、水泵等采用变频调速技术,提高机电设备使用效率。 3.本项目照明系统采用LED 高效灯具和节能光源,加强照明用电管理,由专人负责定时开闭。 (三)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流量计和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清远市富盈电子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维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清远市富盈电子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高新区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