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局关于广东尚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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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来《广东尚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东尚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10-44*开通会员可解锁*-201611)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铝型材挤压成型工艺、机加工生产线工艺、喷粉、喷漆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研发厂房及2栋厂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挤压机、棒炉、喷涂线、水性喷漆线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生产智能化铝合金家具配件16000吨,全铝智能收纳升降系统8893吨。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087.48吨标准煤(当量值),不高于6133.44吨(等价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1551.38万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耗量不高于187.12万立方米,柴油年消耗量不高于6.49吨,挤压工业型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当量值)不高于99.55千克标准煤/吨,喷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当量值)不高于51.71千克标准煤/吨,喷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当量值)不高于89.54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自行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广东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相关部门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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