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千江高新粉末涂料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1-30
发布于
广东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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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来《肇庆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千江高新粉末涂料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千江高新粉末涂料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403-44*开通会员可解锁*-634695)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位于肇庆市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鼎湖莲花-富溪市管起步区)LF02-03-07-A地块,长兴大道西侧地段,总投资500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素色粉末涂料和金属效果粉末涂料生产线;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素色粉末涂料33750吨、金属效果粉末涂料16250吨、粉末涂料打样样品110吨,项目合计年产粉末涂料50110吨,另打样喷粉年产560吨;主要建筑物包括仓库、厂房、研发车间、综合楼等。   三、用能工艺:粉末涂料工艺通过高温熔融实现树脂与颜填料的分子级混合,包括投料混合、熔融挤出、冷却压片、磨粉筛分、绑定等工序;打样生产工艺与粉末涂料工艺基本一致,并采用选用静电粉末喷涂工艺。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挤出机(含压片机),其中122台功率40 kW配备YE4二级能效电机,另106台功率12.5 kW配备YE4二级能效电机;磨粉机,其中122台功率50 kW配备YE4二级能效电机,另104台功率13 kW配备YE4二级能效电机;邦定机,其中28台功率100 kW配备YE4二级能效电机,另20台功率10 kW配备YE4二级能效电机。   (二)辅助设备。11台SCB14变压器(总容量23400 kVA,满足2级能效);7台空压机(单台功率:75 kW,2级能效);7台冰水机(单台功率:150 kW,2级能效)照明、给排水、通风、空调、照明、环保等系统。   五、计量器具。项目主要对电力、新鲜水、天然气等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功能分区设置二级计量,水电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不高于5174.66吨标准煤(当量值),不高于10372.97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4181.39万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耗量不高于2.26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6.49吨;粉末涂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当量值)不高于99.98千克标准煤/吨,喷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当量值,kgce/t)不高于54.37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26737.13吨,其中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不高于64.03吨,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不高于26673.10吨;项目粉末涂料单位产品碳排放不高于0.5314吨二氧化碳/吨、铝板打样样品单位产品碳排放不高于0.1904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1.2569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投料混合依赖机械摩擦,提前除杂分散,减少后端返工与设备负荷。   2.熔融挤出采用分段精准控温,无溶剂环节省去高能耗烘干回收。   3.冷却压片用循环水冷系统,压片提升物料脆性,降低后续粉碎能耗,且连续作业避免额外能耗。   4.磨粉筛分采用低温一体化设备,粗粉回收率≥95%,低振幅筛分进一步降耗。   5.邦定工序采用常温机械方式,省去加热与溶剂处理环节。   6.喷粉柜设置粉末回收系统,烤箱采用陶瓷纤维保温材料。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新增智能照明系统,通过传感器联动智能控制器与APP对车间、区域实现按需调光,减少无效能耗,助力低碳转型与智能化升级。   2.在2~5#厂房、公用工程房、研发厂房、综合楼及综合楼2屋顶布设光伏发电系统,在保证光伏系统的安全承载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使光伏组件利用太阳能。   3.采用空气压缩机余热回收技术,在不改变空压机原有工作状态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空压机余热,将余热经过热量回收装置转化为热水供生活使用,同时具备优化空压机油降温的效果,实现主机的节能。   (三)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气体流量表(天然气、蒸汽)和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将本项目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肇庆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肇庆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行政服务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行政服务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肇庆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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