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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合成经济联合社: 《关于申请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农业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肇庆市高要区委办公室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高办字〔2021〕18号)文件精神,为完善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我局同意实施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农业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8-44*开通会员可解锁*-551103。 三、项目建设单位: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合成经济联合社。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合成经济联合社。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主要是新增自来水管,阀门井、道路扩阔,新增路灯等。具体为新增自来水管953米,挖土方1227.75 立方米,回填中粗砂163.7 立方米,回填石粉622.06 立方米,PEDN200给水管长191.5米,PEDN250给水管长627米,阀门井3座,标识桩26根,给水管一公里道路扩阔1米,新旧硬底化需用18厘传力杆,新增100盏路灯,亮度瓦数150瓦等。 六、项目建设工期:1个月。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129.28万元,其中:工程费119.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8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上级财政资金解决。 八、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和《关于印发高要区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发改〔2021〕22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一、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填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十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的最后三个月,分别征求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后,向我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可延期一年,原则上审批文件有效期只可延期一次。 十三、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