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珠海市金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二次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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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来珠海市金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二次技改项目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危险废物的 “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推进危险废物就近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理处置,减少危险废物长距离运输过程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和环境风险,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珠海市金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二次技改项目项目(项目代码为:2601-44*开通会员可解锁*-58361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春生路126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依托现有厂房,投资1000万元资金,对现有的资源利用项目进行技术改造,计划对危险废物处理规模进行调整,增加处理危险废物代码,新增废线路板湿法摇床分选设备1套(2000t/a),对车间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增加含氰退镀工艺等;增加一套二效蒸发设备(2t/h),新增1套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35000立方米/小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0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0%。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涉及环境影响、生态安全和重大公众利益等方面的,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金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项目核准信息表》、《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危废经营许可证》、《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珠海市金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二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金湾区政法委《关于对 的复函》、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 的复函》、经开区《关于 的复函》。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广东金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金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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