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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高村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高村镇圩镇党群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高府函〔2026〕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同意实施高村镇圩镇党群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的复函》(云安区府办函〔2025〕145号)、《高村镇圩镇党群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概算审核报告》和云安区投资审核所审核意见,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高村镇圩镇党群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2-44*开通会员可解锁*-476356)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单位为:云浮市云安区高村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高村镇圩镇党群服务中心首层装修约260平方米;第三层翻新约260平方米;顶层防水重新敷设约260平方米;给水管及屋顶水箱重新布置一项;室外景观提升1080平方米;室外围墙改造约38米;室外新建墙体约88米等。 三、项目建设地点:云浮市云安区高村镇高村村委迳口村。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173.97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154.13万元(建安工程费用137.23万元,设备购置费用16.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77万元,预备费用5.0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你镇统筹安排。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项目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监理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不予核准。 七、请按照区自然资源局的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八、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九、项目单位开工建设后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此复 附件:高村镇圩镇党群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