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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特金属制品增资扩产项目二号厂区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的节能报告,项目建设方案及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政策的要求。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东莞市清溪镇大利村纵三路。 (二)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区等,总建筑面积33630.39平方米。主要生产用能设备有 CNC 加工机床、CNC 钻铣中心机、CNC 钻削加工中心、CNC 钻孔攻牙机、 五轴数控抛磨机床、压铆机、研磨机、喷砂机和清洗线等。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达产后,年产精密五金件2000万件,折合3500吨,年产纸板纸箱17万吨。年产值60000万元,增加值13415.95万元。 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146.9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用电量971.3万千瓦时,其中光伏发电41.84万千瓦时,柴油3.21吨。五金件单位产品能耗为342.4千克标准煤/吨;办公用房单位面积电耗为57.24千瓦时/平方米·年;单位产值能耗分别为0.046吨标准煤(等价值)/万元。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请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投产、使用前(按规定需要试运行的,原则上应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请你司落实分布式光伏建设或相应比例绿电绿证购买,配备足额储能设备,提高安全稳定用电能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有关要求,组织做好节能验收(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所属镇街(园区)节能主管部门存档备查,并按照能耗在线监测数据对接有关要求接入东莞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六、如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若存在建设单位、地点、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等发生变化,项目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变动,导致项目投产后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的,你司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同意变更的决定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项目代码:2212-441900-04 -01-58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