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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三水区生活垃圾设施设备更新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降低垃圾运输及处理成本,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创造经济价值,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同意实施三水区生活垃圾设施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2509-44*开通会员可解锁*-544044)。 二、项目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白坭镇和乐平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对三水区西南街道、白坭镇、乐平镇现有不满足现行能耗、环保等标准要求的生活垃圾压缩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分类果皮箱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共更新13套垃圾压缩设备、8套12立方米压缩箱、2套22立方米压缩箱、1套20立方米垃圾集装箱;更新 2256套分类果皮箱、224 个垃圾分类收集桶;改造32个生活垃圾投放点,提升改造面积达2050平方米;同时对南边垃圾收集站进行升级改造:改造现有垃圾压缩站及1座污水处理一体化系统,扩建卸料平台。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018.47万元,其中:工程费2803.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6.09万元、预备费88.82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西南街道、白坭镇、乐平镇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六、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 七、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标核准、资源利用、节能审查、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手续未完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文件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项目的,请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