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发展改革和政务数据局关于广东伟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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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来广东伟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提高废料综合处置,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东伟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为:2603-44*开通会员可解锁*-284908)。   二、项目单位为广东伟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韶关仁化产业园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1.7亩(约14476.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4788平方米,新建油浸车间、萃取车间、浸出车间、电解车间、仓库、原料仓库、固废仓库、办公楼、门卫室等,建设含铜切削废液湿法回收子项目、含铜废液及污泥湿法回收子项目、含铜蚀刻废液湿法回收子项目,项目建成后的总处理规模为117000 t/a。   五、项目总投资为5000.00万元,建设资金由广东伟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自筹。   六、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七、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核准招投标。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你公司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伟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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