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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前镇上村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埔前镇上村村鱼苗培育基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上村村〔2026〕7 号)及工程概算书等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埔前镇上村村鱼苗培育基地建设工程 二、项目业主单位: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上村村村民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地上一层,总建筑面积约2147平方米的鱼苗养殖大棚,以及建设土塘、水电、尾水处理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 389.84 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 365.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35万元,预备费用7.30万元。 五、工程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招标事项按《审批部门项目招标核准意见》(源发改投审〔2026〕53 号)执行。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八、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已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