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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潮安区浮洋镇大吴村整村风貌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实施潮安区浮洋镇大吴村整村风貌提升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安府办函[2026]27号)的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充分发挥浮洋镇的优势,提升农村风貌、优化生态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大吴村。 项目以浮洋镇大吴村为核心,整体协调推进大吴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整治改造,建设内容主要为:大吴村主要道路建筑外立面提升面积约5919㎡,道路路面提升面积约5100㎡,大吴会客厅周边环境整治面积约6800㎡,大吴北厝北侧基础配套设施提升面积约900㎡,改建公共服务中心及配套面积约475.44㎡,配套乡村特色工艺设施及廊道,重建公益凉茶善堂面积约200㎡,修建潮安区乡村运营服务中心项目面积约2022.85㎡,火窑广场及周边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同时配套绿植补种、三线及电力管线整治等工程。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4660.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17.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7.01万元,预备费用345.19万元。项目所需资金除争取专项债券资金、上级资金补助和罗湖区帮扶资金外,缺额部分由镇自筹解决。 四、项目初步设计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项目投资概算报我局核定。 五、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六、项目的广东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3-44*开通会员可解锁*-644739 七、项目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施工过程要严格程序,落实各相关安全措施,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安全。 八、项目单位及时向统计部门申报项目入库。 九、如需对本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作 较大变更的,请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潮府规〔2025〕9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 我局提出申请。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