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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计算HDI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余屋大浦地块,总投资约20.32亿元,预计*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人工智能计算高阶高密度互连板生产线;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人工智能计算高阶高密度互连板16.68万平方米(折合标准板面积为714.84万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生产车间、仓库、食堂、配电房及配套设施。 三、用能工艺。 包括基板制作、内层制作、黑孔、压合、冲边框、钻孔、沉铜、板电、外层制作、阻焊、抗氧化、化学沉锡、沉金、镀金手指、成型、检测等核心环节,同时配套微蚀废液、酸性蚀刻液、碱性蚀刻液等各类废液的回收处理工艺。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3条芯板-化学前处理线(功率64.5千瓦、2级能效),1条子板-化学前处理线(功率64.5千瓦、2级能效),3条芯板-涂膜线(功率124千瓦、2级能效),3条芯板-显影蚀刻退膜线(功率150千瓦、2级能效),1条子板-显影蚀刻退膜线(功率150千瓦、2级能效),1条铆合回流线/叠合线(功率165千瓦、2级能效),1条熔合回流线/叠合线(功率165千瓦、2级能效),1台压机中央真空系统(功率340千瓦、2级能效),2条黑影线(功率143.5千瓦、2级能效),2条水平除胶线(功率187千瓦、2级能效),2条水平除胶沉铜线(功率316千瓦、2级能效),3条水平沉铜生产线(功率433.6千瓦、2级能效),5条板面加厚铜线(功率450千瓦、2级能效),5条填孔加厚铜线(功率500千瓦、2级能效),4条半加成法图形填孔线(功率400千瓦、2级能效),4台隧道烘箱(功率198千瓦、2级能效),2台隧道式输送炉(功率198千瓦、2级能效)。 (二)辅助设备。1台离心式无油空压机(功率1450千瓦、排气压力0.7兆帕、产气量250立方米/分钟),1套纯水系统(功率586千瓦、2级能效),2台离心式冷水机组(功率1640千瓦、制冷量10551千瓦、2级能效),12台变压器(8台容量2500千伏安、空载损耗2.080千瓦、负载损耗15.455千瓦,4台容量3150千伏安、空载损耗2.520千瓦、负载损耗19.095千瓦,均为1级能效),以及风机、水泵、空调、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天然气、水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楼栋、车间设置二级计量,用电、水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5258.03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1127.49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34.00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2.07吨。项目高阶高密度互连板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1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51597.40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2603.06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48994.34吨;项目高阶高密度互连板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007吨二氧化碳/平方米,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0.601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合理规划厂房布局,集中设置生产区域,优化输送路径,缩短物料与人员运输距离,减少运输过程能源消耗。 2.采用激光直接成像曝光机替代传统菲林曝光,降低耗材与能耗,搭配联动温控和自动检测,精简流程、集约资源。 3.运用铆合回流线、熔合回流线、分级真空热压机等设备,以自动化叠层替代人工操作,分级压合适配不同需求,结合变频真空系统与余热回收,实现能源循环利用。 4.采用沉金、填孔加厚铜线等多产线灵活切换,替代传统单一产线,以垂直连续加厚铜替代槽镀,减少设备启停能耗,提升能效与质量稳定性。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日照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天然气、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东莞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