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年产30万吨热浸锌钢管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5-10-16
发布于
广东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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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来《韶关市曲江金建投资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热浸锌钢管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韶关市曲江金建投资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热浸锌钢管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韶关市曲江金建投资有限公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闲置生产车间一(不涉及生产,主要用于仓储)进行拆除并改建15米高钢结构厂房一栋,厂房内增加两条年产15万吨的热浸锌生产线,主要包括钢管前处理工段设备、管道天然气设备、锌锅加热炉设备、热浸锌线烘干到自动码包段设备、除尘系统、酸雾吸收塔、余热利用系统设备,配套供配电、照明、给排水、暖通设备、厂房装修等辅助附属工程的建设,达到年产30吨热浸锌钢管的生产规模。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6573.10吨标准煤(当量值)、8208.50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817.50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458.57万立方米;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1.91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韶关市曲江金建投资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韶关市曲江金建投资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韶关市曲江金建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请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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