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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广东中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含铜蚀刻废液和废电路板综合利用扩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东中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含铜蚀刻废液和废电路板综合利用扩建项目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广东中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含铜蚀刻废液和废电路板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及新建厂房,拟增加30000吨/年含铜蚀刻废液(HW22)和30000吨/年废电路板(HW49)处理规模。含铜蚀刻废液(HW22)经过资源化工艺,得到碱式碳酸铜、电子级氧化铜、醋酸铜、饲料级硫酸铜、高纯电镀级硫酸铜和氧化亚铜等高附加值产品;废电路板(HW49)采用“物理分离”技术,得到铜等金属粉和废树脂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3878.8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982.74万千瓦时、蒸汽消耗量不高于27510.92吨、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0.22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45.16吨、水消耗量不高于9761.95吨;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0646吨标准煤/吨。 三、请广东中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广东中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广东中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我局将适时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