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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广东豪美轻量化科技有限公司华南汽车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及零部件产能扩充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东豪美轻量化科技有限公司华南汽车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及零部件产能扩充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该用地总占地面积209319.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4520平方米。项目新建生产基地,引进多条挤压生产线及配套热处理设备、精加工设备(包括CNC、拉弯机、双头锯、冲压机、超声波清洗线等),并建设智能化仓储系统(包括夹具仓、检具仓、原材料仓、周转仓、包材仓)与物料搬运AGV车。年产铝合金型材12100吨,部件48850吨。新增产值约14亿元/年。 三、用能工艺:项目工序包含挤压工序和部件精加工工序。挤压工序包含挤压成型、时效等环节,其中挤压成型工序能耗最大,占总能耗的25.36%。部件精加工工序包含CNC精加工、冲压、拉弯拉铆等工艺环节,其中CNC精加工耗能最大,占总能耗的37.69%。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用能设备:挤压机2台(1台5500T正向单动前上料短行程挤压机和1台3150T正向单动前上料短行程挤压机,额定功率分别为1380kW、680kW)、永磁加热器2台(5500T和3150T挤压机,额定功率分别为1200kW)、时效炉6台(2台规格为12框,额定功率均为130kW;4台额定功率160kW)、在线淬火系统2套(对5500T和3150T挤压机各配置1套在线淬火系统,额定功率分别为213kW和200kW)、CNC350台(单台额定功率25kW)。 (二)辅助设备:变压器6台(3台1600kVA,3台2500kVA)、空调系统、电梯、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对电力、天然气及能耗工质新水等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车间设置二级计量,鼓励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899.9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3739.23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27.29万立方米。铝合金型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20.86千克标准煤/吨、部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71.24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309吨标准煤/万元。 项目主要碳排放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6963.76吨,其中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499.91吨,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6463.85吨;铝合金型材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481吨二氧化碳/吨、部件单位产品碳排放不高于0.2245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0.480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生产设备节能降碳 1.选用永磁加热器,具有线性梯度加热,产品能效率≥80%,吨铝能效≤185kWh。 2.挤压机采用伺服电机+定量柱塞泵+伺服控制系统,利用电机和油泵的瞬时过载能力,快速响应特性显著提高系统的动态响应特性,从而缩短空循环时间、储能时间、压力上升迅速。 3.使用新型时效炉,提升炉内温场均匀性,增大时效炉有效容积,从而提升热效率。 (二)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天然气流量计和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广东豪美轻量化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维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广东豪美轻量化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高新区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